罗政办发〔2017〕137号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提升罗庄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对能力,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5)《“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7)《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9)《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10)《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
(12)《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
(1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
(14)《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54号);
(15)《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
(16)《关于山东环境网站建立“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栏目的通知》(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6〕1号);
(17)《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临办发〔2015〕2号);
(18)《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办字〔2017〕23号);
(19)《罗庄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罗办字〔2015〕5号);
(20)《罗庄区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罗办字〔2017〕25号);
(2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庄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或基于环境保护部或省环境保护厅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需要启动预警,需要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置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责任追究、附则十一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职责、应急措施等。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区应急预案”),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街镇应急预案”),区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列入限产、停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依据本预案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各生产企业编制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方案要逐级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事项。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减灾。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提前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空气重污染程度。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科学预警,提前响应。提升响应能力,接到市级预警信息后,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科学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庄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督委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罗庄公安分局、罗庄交警大队、罗庄环保分局、罗庄交通分局、罗庄区公路局、罗庄供电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考核组,办公室设在罗庄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成立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三)机构职责
1、指挥部
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2、办公室
主要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接收市级预警信息,并负责区级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公开落实等工作,预警批准后立即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督导考核组
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见附件4。
三、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分别为IV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
IV级(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Ⅲ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Ⅱ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Ⅰ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与响应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罗庄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相关信息。
1、预警发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到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负责审批并发布预警信息。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5)填写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流程,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政务内网)发布预警信息;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填写并报请指挥部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政务内网)发布预警信息。应于发布当日17:00之前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包括需要采取措施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等。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24小时(指发布时间至次日同一时间)、48小时(指发布时间至第三日同一时间)、72小时(指发布时间至第四日同一时间)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不利气象条件情况、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因沙尘暴、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予以说明。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说明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接收到的预警信息,按照街镇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于1小时内发布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
2、预警响应
(1)蓝色和黄色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2)橙色和红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3)进入预警期后,各街镇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工作。
(三)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1、预警解除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解除预警,及时发布罗庄区解除预警信息。
2、预警调整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调整信息,填写《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5),于1小时内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向各街镇、有关部门以及社会通报和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级应急响应措施。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须按照区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各街镇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通知辖区企业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应急指令下达4小时内,各街镇和有关部门将本次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其他应急响应措施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应急指挥部于每日10: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日11:00前报指挥部领导。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修订本辖区应急预案。预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考核问责机制清晰;预案必须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的减排项目清单和相应的减排措施,各减排措施具体可行;企业减排措施做到“一厂一策”,确保应急减排量可控制、可检查、可考核。
(2)区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订本部门专项实施方案。方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科室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考核问责机制清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必须将强制应急减排的比例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分别分配到各街镇和各行业,确保应急减排量可控制、可检查、可考核。
(3)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给出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排放限值。
(4)减排项目清单要求
工业源。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鼓励产能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同行业内企业采取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应急减排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并尽可能减少整个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应急措施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工业源应急减排的目标和措施要落实到具体企业、企业生产线、工艺环节。
移动源。对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管控措施,并按照应急管控措施估算减排量。
扬尘源。对包括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并按照应急管控措施估算减排量。
(5)应急减排途径
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通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流程,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
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在主城区和建成区限行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限行区域;谨慎使用单双号限行的强制措施;电动汽车不采取限行措施;
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开挖、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扬尘源主要通过降低活动水平实现。
(6)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要剔除以下7种类型企业或行为:①僵尸企业;②虚假企业;③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④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燃煤锅炉;⑤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⑥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⑦已列入调整产业结构或化解过剩产能而搬迁的企业。
2、分级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5%以上,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①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
②通过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燃煤电厂(未实现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①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②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①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②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2)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四)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当达到解除预警、终止应急条件时,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解除指令,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应急响应档案,并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整理。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等。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总结评估,以及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人员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确定联系人名单,各单位间统一发布。要按照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顺利有序实施。
(三)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应急响应时车辆和人员的调配安排,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部门应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五)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疾病突发患者的诊治工作,增加每日在岗医务人员数量,提前购置专用医疗设备、储备相关医疗物资,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六、信息公开
(一)应急预案发布
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预案清单进行调整的,要在每年8月份之前公布最新的应急预案、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和减排环节等。
(二)预警信息公开
1、公开的内容
预警期间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来源成因、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已采取措施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公开的形式
通过移动通讯、网络等新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等官方媒体、主流新闻发布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公开的组织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公开的时间
重污染天气预警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宣传部门立即通过主流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将预警信息发布。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潜在的危害、已采取措施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等需要信息公开的内容,也应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七、应急培训
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开展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的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八、应急演练
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要在每年采暖季之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九、应急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责任追究
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专项实施方案中要逐级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事项,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区监察局加大对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罗政办发〔2016〕59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
2、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3、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流程
4、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
5、罗庄区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6、罗庄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7、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督检查表
8、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定性评估表
9、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报告
10、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要求
11、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
附件1
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
指 挥 长:王晖青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杜 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雪原 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
罗庄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区纪委
区委宣传部
区委督委办
刘克区 区发改局局长
刘夫庆 区经信局局长
石士连 区教体局局长
李 玉 区监察局局长
张其伟 区财政局局长
李军祥 区住建局局长
王庆广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铁骊 区农业局局长
刘存银 区卫计局局长
宋传增 罗庄公安分局局长
姚建平 罗庄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雪原 罗庄环保分局局长
李 峰 罗庄交通分局局长
徐光彩 罗庄区公路局局长
王 景 罗庄供电部主任
董字亮 罗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剑宁 傅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桂银 盛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石晓峰 册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仲启明 高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文峰 褚墩镇镇长
赵如江 沂堂镇镇长
刘 鹏 黄山镇镇长
附件2
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图
附件3
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