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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政发〔2017〕19号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1311004452741X-02_Z/2017-1222008 公开目录: 罗政发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罗政发〔2017〕19号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罗庄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罗庄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依据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始终将残疾人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支持、残联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优惠扶持残疾人的政策规定,推动了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4952残疾人(次)受益;持证残疾人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金。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广泛实施各类康复工程,大力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7200余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加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了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扶贫就业力度进一步加大,以实施“整村赶平均”工程为抓手,建立了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规范化建设“申报—审查—公示—培养—检查—奖励扶持”六步工作模式,全区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6个,为280名残疾人免费提供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吸纳180名农村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210户残疾人家庭发展致富项目。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累计举办“沂蒙阳光”技师培训班30期,培训残疾人2195人次,实现就业50人次,培养13名残疾人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额连续增长,全区共征收2279.48万元。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积极解答、处理残疾人各类疑难问题,处结率、满意率均达100%;大力改造残疾人无障碍生活环境,为183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或配发无障碍器具,为370名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教育宣传文体工作深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学前康复教育率和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幅度提高,在校残疾学生达到174人,“交通助学”、“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等扶残助学活动累计资助贫困残疾学生508余人次;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落实残疾人专职干事、专职委员待遇并建立了稳步提升机制;全区累计开展各类培训35期,培训残疾人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次。区委、区政府隆重表彰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自强与助残活动广泛开展,涌现出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典型,全社会关心重视、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

我区纳入脱贫攻坚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共有1348人,残疾人生活状况和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在基本生活、康复、教育与就业、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方便残疾人的公共设施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要,残疾人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优先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与全区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也对改善残疾人状况、保障残疾人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三五”时期,将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机遇期,必须要以对党负责、对残疾人负责的态度,抓住机遇,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贫困、重度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大幅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使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为建设富强和美新罗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兜底保障原则。既要加大政府投入,履行好兜底保障职责,确保残疾人基本民生,又要鼓励社会帮扶,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融合发展。

2.坚持多方联动原则。加强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综合协调作用,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残疾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和提高残疾人福祉;又要加快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4.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既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5.坚持重点突破原则。紧密结合罗庄实际,着力打造残疾人创新创业平台、康复平台、托养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四大平台”,拓展领域、提升能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全面、细致、便捷的服务,实现更高水平的残疾人保障和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融入和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残疾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一)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按照我区脱贫攻坚进度要求,2016—2017年实施集中攻坚,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脱贫任务,2018年巩固提升,全部兜底保障;到2020年,稳步实现城乡贫困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同全区人民一道步入小康社会。大幅缩小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社会平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大幅缩小残疾人收入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差别。

(二)残疾人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在制度上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参与社会和平等发展更加充分。

(三)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更加广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孵化、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公共服务,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借助社会服务机构专业力量,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更加活跃,服务残疾人更加精准、到位。

专栏1 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标

目标值

属性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8. 5%

预期性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6%

约束性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6%

约束性

4.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预期性

5.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预期性

6.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

7.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8.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9.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预期性

四、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

2.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快残疾人各项补贴政策统筹整合,逐步建立以残疾等级为标准的补贴制度。

3.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继续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代缴、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并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金的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支付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推动政府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贫困残疾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给予优先保障,并按照最高比例给予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异地移民搬迁等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2017年完成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将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一并规划实施。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打造残疾人托养服务平台,注重发挥政府、社会、家庭的力量,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土地、税收、价格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残疾人托养机构,建立机构建设、运营、服务补贴等政策支持体系。至少建立一处符合条件能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机构,全面推动向各类寄宿制机构和居家服务机构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不断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重点推动在残疾人就近、就便的街道(社区)建立1处以日间照料和辅助性就业为主要内容的“善爱之家”。持续加大对残疾人托养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争取将有需求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服务范围。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落实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

4.困难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为困难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帮助。

5.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代缴、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并提前五年领取养老保险金。

6.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7.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8.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机构为480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城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各类扶贫措施制定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实际需求,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让残疾人全面参与各项扶贫措施。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的管理和扶持力度,不断增加其安置就业和辐射带动的残疾人数,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种植、养殖、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家庭资产增值增收。大力实施“第一书记”帮包村助残扶贫项目、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依托“光伏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项目搭建政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残疾人扶贫开发平台。实施“千牵万·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培养30名残疾人电商扶贫带头人,广泛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脱贫。

2.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依法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落实预留岗位、定向招考制度。区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残疾人。推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落实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新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奖励和培训补贴制度,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加强征收与管理,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好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及政府优先采购集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等政策。将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纳入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探索和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制定我区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各级医疗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行执业许可,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评定和奖励,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推动“千企万人就业行动”深入开展,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4.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打造残疾人创新创业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创新创业孵化机制,制定我区残疾人“梦想小镇”扶持办法,为残疾人提供创业、交流和服务的平台。全区打造不少于1处“梦想小镇”,打造1-2处残疾人淘宝村,扶持15名残疾人就业创业成功。实施“千牵万·互联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行动,鼓励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组建统一的“千牵万”残疾人网络创业平台,对残疾人创业者的商品和服务实行线上、线下推广。对从事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社会保险、小额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扶持。

5.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制定我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办法,对其在生产设备、无障碍改造、工资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到2020年,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求。政府在安排公益性岗位时,应安排部分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在同等符合岗位就业条件下,应给予残疾人适度倾斜。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6.加强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纳入全区有关培训工作统筹安排,并对培训合格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给予培训补贴和奖励等。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和就业、扶贫相结合,使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的实用增收技术。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定岗培训,加强评估和考核,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7.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独立的服务场所,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队伍,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介绍等服务。搭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化进程,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组织参加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搭建用人单位和求职残疾人用工桥梁。建立残疾高校毕业生数据库,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服务。参加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强化培训班,培育各行业的残疾人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和全国各类残疾人技能竞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

要建设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安置和辐射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其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继续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安排残

疾人按比例就业。

5.残疾人创新创业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新创业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创业、交流和服务的平台。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建立1—2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促进职业重建。

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

培训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8.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慢性病、精神疾病防治,着力防控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等,努力减少伤害致残。探索建立残疾风险识别和预防干预技术体系。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助残日”等宣传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2.构建康复服务平台。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残疾人专业康复、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建立科学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实现分层级、分阶段康复。加强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运营,康复中心要发挥区域示范带头作用。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中心双向转诊制度。特殊教育机构要积极开展“康教结合”工作,发挥教育康复职能。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设立的康复站或康复室的作用;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扩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推动康复医院以及精神、智力等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3.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以残疾人状况调查发现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按照“精准化识别,个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摸清需求底数,做好经费预算,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到2020年,确保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0%。

4.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市场推动,加强残联系统辅助器具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民政、卫生计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积极参加中国(临沂)康复产业博览会暨“善爱沂蒙”康复论坛,加快我区康复产业发展。创新辅助器具服务模式,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设辅助器具远程服务平台,鼓励基层机构应用互联网终端设备。到2020年,基本建立满足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政策保障体系,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

5.稳步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全纳教育,构建布局合理,医教、康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构建完善的十五年一贯制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实施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建立区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平台,明确学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方式、责任学校、责任校长和责任教师,详细记录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情况。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对残疾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并不断扩大规模。政府设立的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优先资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共享阳光·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学校自有助学经费应当向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倾斜,帮助残疾学生不断提高受教育水平。落实并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生活费和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大力扶持残疾人参加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鼓励残疾人参加远程教育和自学考试。

6.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全区所有的特殊教育学校要达到教育现代化办学标准,实现教师配备的现代化和设施设备的现代化,加强特殊教育专项督导评估。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地区中小学附设的特教班就读的或跟随普通班随班就读的,人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7.大力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发展。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针对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活动项目和参与条件。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区级盲人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盲人阅读的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并开展相关活动,提升使用率。每年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送电影进社会福利院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居家文化服务工程,为重度残疾人提供书籍、光盘等文化用品。培育扶持残疾人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基地,引导、支持更多残疾人参与文化创业活动,同时也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产业企业吸纳残疾人从事文化工作。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参加临沂市举办的第五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成立罗庄区残疾人文学艺术届联合会,建立健全残疾人文化人才档案。

8.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规定。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管理责任制。推动家庭无障碍改造向规范化、智能化发展,根据不同类别级别残疾人需求,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全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现全覆盖。开展无障碍环境区创建活动,把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全区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和全市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建设考评机制,重点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生活社区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确保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按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建设。加快推进城镇保障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养老院和残疾人托养站以及医疗康复机构等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景区无障碍建设。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落实残疾人免费停车政策,实现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和考试服务无障碍化。全面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工作,鼓励和扶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APP、软件等开发应用。鼓励和帮助残疾人使用电子产品。推动政府对外服务网站实现无障碍化,政务新闻发布会增加手语翻译。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提供文字、电子字幕和语音提示,必要时要提供手语、盲文服务。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扶持导盲犬驯养企业发展,支持盲人使用导盲犬。

9.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水平具体情况,制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制定实施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加强绩效考核,提高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各类基于社区的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完成义务教育后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

扩大和改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4.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现有特殊教育系统、成人教育、残疾人服务机构及职业培训系统,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100户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6.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建设1个残疾人体育建身示范点,推广、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建立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8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加快建设市多功能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7.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推动建设聋人信息中转服务平台。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大力推动电视台开播手语节目。

(四)加强法制建设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优惠扶助政策制定。2018年底前完成我区残疾人事业地方性法规立法修订工作,与全市对接形成完善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纳入我区普法教育规划,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实用、便捷、高效的普法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和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活动。政府部门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3.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委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组及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协调作用,依法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专项维权行动;充分利用政府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成熟完善的处置诉求工作机制,使残疾人诉求得到高效及时办理,不断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公募残疾人慈善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规范残疾人慈善募集活动。加强助残慈善事业宣传,引导更多社会资源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培养助残慈善工作人才,提高助残慈善事业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筹集的善款,应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符合其宗旨的残疾人援助项目。

2.推进志愿助残服务持续深入开展。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助残服务、“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专业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残协,健全和完善志愿助残服务功能,大力加强志愿助残服务阵地建设。加大助残志愿者培训力度,加强助残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展助残指导员队伍。加大志愿助残的宣传力度,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和知识。注重培育、树立和学习宣传自强和助残典型,建立自强和助残典型表彰人才库,召开全区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大会。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财税、价格、人才引进、政府补贴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康复护理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生活服务、扶贫、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培育专业服务组织、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放大效应。

5.进一步优化扶残助残社会环境。加强宣传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主流媒体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办好残疾人组织微博、微信和APP客户端,充分发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拓宽宣传领域,增强宣传实效。全力营造扶残助残环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继续实施“助残奔康扶志计划”,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通过拍摄专题公益宣传片和微电影等新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五、保障机制

(一)突出加强党的领导。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是实现残疾人和全区人民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行动纲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统筹一盘棋,合力抓落实。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实际行动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认真落实市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任务等部署要求中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调度一次残疾人小康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多元投入格局。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大彩票公益金等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价格、金融、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五)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依托市统一的网络和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和残联系统办公工作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创新“互联网+”助残服务新模式,建设集服务与展示功能为一体的全区残疾人信息服务平台,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特点,围绕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打造残疾人网上服务大厅,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更加便利和完善的途径。

(六)加强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建立健全以持证残疾人个体为精准服务对象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统计分析机制、评价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区、街道(镇)、村(社区)三级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的信息数据采集体系。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优势,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开展残疾人民生保障、社会福利、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业、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七)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区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完善区级残联规范化建设。健全街道(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发挥好街道(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并不断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功能。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残疾人公益事业,支持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

(八)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优先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残疾人事业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这些地区倾斜。

(九)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残疾人组织是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级残联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部署安排,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切实了解残疾人基本需求,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帮助残疾人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示范街道(镇)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召开罗庄区第七次残疾人代表大会,认真做好区、街道(镇)二级残联换届工作,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完成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目标,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残疾人工作者“走基层”系列活动,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将残疾人专职干事纳入社会工作者队伍规范管理,建立残疾人专职干事工作津贴基本保障制度,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给予一定的误工补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

(十)抓好规划实施的监督、监测和绩效评估。实施好《罗庄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典型。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加强区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和运营。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残疾人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创新“互联网+”助残服务新模式,建设全市残疾人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残疾人网上服务大厅。

4.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一批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5.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6.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区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7.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8.残疾人事业研究项目

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认真总结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理论支撑。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1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残联、区民政局

2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3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

4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区残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5

继续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代缴、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并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金的政策。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6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17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7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逐步实现与养老服务相衔接、资源共享。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8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区扶贫办、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9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和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

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残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罗庄地税分局

10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罗庄地税分局、罗庄区国税局

11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新创业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区残联、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

12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3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区残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4

制定实施罗庄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罗庄公安分局

15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16

加快康复高等教育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

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17

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18

实施残疾儿童及无业重度残疾人子女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免费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9

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区残联、区教体局

20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区残联、区教体局、区文广新局

21

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区残联、区文广新局、区文化执法局

22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区残联、区教体局

23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制定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区残联、区经信局、区住建局、罗庄公安分局、罗庄交通分局、

24

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25

研究修订《残疾人就业办法》,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立法研究。

区残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政府法制办

26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区普法教育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区残联、区司法局

27

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区残联、区司法局、罗庄公安分局

28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区残联、区网信办、团区委、区民政局

29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

30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31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文广新局

32

支持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托养设施建设。

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33

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

34

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区残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35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建设符合临沂实际的残疾人信息服务平台。

区残联、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统计局

36

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区、街道(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