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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
来源 :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21      点击:[ ]

罗庄区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

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社会救助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规范运作程序,加强资金运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确保社会救助在阳光下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有关规定和民发〔2013〕161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明确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设

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全部设立社会救助窗口,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救助项目、办理(转办)流程、负责人员、咨询电话等,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做到“有人员、有座牌、有办事流程图”,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各镇(街道)要按照《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27号有关规定,配备配齐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扣留存折、截留资金、二次分配及搭车收费现象,对于出现举报的街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预拨到各街镇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要做到档案规范、台账清晰、账目明确。

)规范社会救助办理流程

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低保及各项社会救助。同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和低保资金补差发放措施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要规范好档案管理,将申请办理流程在档案中体现出来,增进救助工作的规范性。在此基础上,要注意做好书面告知工作,对申请低保不符合条件及取消低保待遇人员要送出具面告知书,对于未当面书面告知的,可委托村(社区)工作人员书面告知并做好解释工作。

)继续完善公开承诺、亲属备案工作

继续巩固“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成果,按照亲属备案制度有关要求,新调整的街镇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重新签订“阳光低保”承诺书并予以公示,及时上报亲属备案表。

)加强动态调整工作

街镇要主动发现、主动上报,对辖区内动态调整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对因镇街不及时上报信息导致全区不能按时发放资金、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做好长期公示工作

根据社会救助政策规定,按照省、市、区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各街镇及各村(社区)做好长期公示工作及时每季度最新的社会救助信息进行公示最低生活保障方面,重点公示户主姓名、保障人口、户月补助金额、动态调整情况等信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重点公示特困人员姓名、供养方式、供养标准、资金发放等信息;医疗救助重点公示救助对象姓名、救助资金发放等信息;临时救助重点公示救助对象姓名、困难类型、救助资金发放等信息。所有公示信息由各街镇盖章公示,并备注街镇及区民政局咨询监督电话。

)发挥村(社区)的积极作用

村(社区)要严格落实低保工作及其他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直接责任作用。对于家庭经济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明显超出低保或救助条件、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及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家庭,村(社区)有责任协助街镇及时上报予以调整。对因村(社区)工作失误引起群众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对审批和取消待遇的低保、五保对象要及时、准确的在“金民工程”系统中录入或删除,做到与纸质档案准确、一致。通过罗庄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新申请及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提高救助精准度。

)提高特困供养水平

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特困供养人员进行排查认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对于其他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有部分生活来源但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做好衔接工作。同时,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进出入登记管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料理好老人日常生活,合理搭配营养食谱,经常为老人理发、洗澡、更换床单衣物,确保入住的五保对象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十)发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支持作用

低保对象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及社会捐赠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全部提高到70%,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保持不变;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按照《罗庄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临时救助要根据申请人家庭的困难原因、程度、家庭承受能力、发生时限等因素,根据《罗庄区临时救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档案内容与家庭情况、资金发放信息一致切实提高救助水平

(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

通过发放服务手册、宣传单,制作宣传版面等多种方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理解和知晓度。强化对基层工作人员的社会救助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一线人员的党风廉政意识和政策执行力

二、丰富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方式方法

(一)建立报告制度。对纳入监督检查的事项,实行定期逐级上报。各街镇要围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工作部署推进、社会救助对象的准确认定以及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等重要内容,每季度及时向区民政局上报资金发放台帐及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日常监管。区民政局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将每季度第二个月定为督查月,区民政局组成督查小组分赴至各街镇对救助对象资格认定、街镇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长期公示、备案管理、资金发放、敬老院建设、“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将长期公示工作作为督查的重点事项,每季度督查时,抽取街镇辖区内20%的村(社区)检查社会救助公示情况,发现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公示或公示信息未及时更新、不准确的,进行全区通报。同时,把督查结果与平时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起来,作为年底测评的依据。

(三)进行情况通报。区民政局各街镇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指导工作开展。及时总结宣传地方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对工作推进不力、救助不及时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

(四)拓宽监督渠道。街镇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设置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信访工作专人负责、首问负责制。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力、解释不到位,造成反复上访的镇(街道)下发督办通知单,责令限期办结。

三、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激励约束机制

(一)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完善社会救助激励机制。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成果运用,对工作绩效突出的街镇重点给与表扬。采取多种方式交流社会救助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是民政部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强化监管责任的有力手段,是从根本上、长远上防止和减少社会救助工作各类问题发生的有效举措,是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的重要保证。各街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出成效。

(二)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依托罗庄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协调工作机制,将监督检查纳入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完善工作规则,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社会救助监督检查责任。要定期组织召开协调机制会议,通报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重大问题。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社会救助日常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社会救助违纪违法行为,民政部门要及时移交纪检、公安、司法等部门调查处理。

)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能力建设。加强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能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手段,切实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大宣传,扩大影响,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并监督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提升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发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作用,扩大信息共享部门,逐步实现多视角全方位核对,提高精准救助水平发挥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作用,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增强因病致贫群众满意度。

罗庄区民政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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