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纠纷处置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证让农民具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延长三十年,这一政策给了农民定心丸。同时,许多惠农补贴政策按照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给予,让广大农民对土地占用控制的愿望更加强烈。但是,土地承包经营经历了第一轮承包、第二轮延包、土地承包法实施、确权登记、三权分置等变革,变革历史悠久,其中的历史过程及人为原因等,造成纠纷繁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私自流转造成纠纷。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政府鼓励农民有序流转土地,流转需要签订流转合同,到村居备案,到街镇经管站鉴证备案。但是,有的村民私自流转,未签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处理。沂堂镇某柳村就发生一起这样的纠纷:周先生的哥哥因家庭的事情需要用周先生的承包地的一部分,当年,兄弟之间没有矛盾,周先生同意让其哥哥使用,并口头说明,还是周先生的土地,没有合同,没有告知村委。近年,兄弟之间出现矛盾,周先生要求他哥哥停止在上述地块活动。于是,两家出现土地纠纷,这是典型因私自流转又未签订合同出现的纠纷案件。
二是重新发包造成纠纷。在土地二轮延包后,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前,有的村民因沉重的三提五统或搬离原居住地,原获得的承包地无人耕种或撂荒,而有一部分人需要耕种土地,于是村居就把土地给予需要土地的人耕种,原承包户未有书面放弃土地的证明。在承包地确权登记后,又开始要承包地,于是发生纠纷。黄山镇某村,杜先生家的承包地经村委协调让另一人耕种。2008年,全国农村土地换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时,给另一人补发了证书,确权时,却给予了另一人,从而引发了纠纷。
三是重新调整土地引发纠纷。根据土地法,村居因土地不平均,经三分之二村民会议通过,报上级机关批准,可适当调整土地。褚墩镇某村,因高速公路占地,部分村民土地被全部征用,造成村民土地严重不均,经村委研究,对土地进行重新调整,在平均分配一定面积后,对调整剩余一部分土地用于重新对外发包。近年,因各种原因,出现旧账新提,引发了村民和承包户、村民和村委、承包户和村委的纠纷。这个问题是调整土地工作程序缺失造成的纠纷。
土地纠纷问题历史悠久,解决问题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协调解决。如果纠纷双方经过协调,达成共识,互让一步,把纠纷化解。册山街道某村土地纠纷问题就是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郭先生从外地回家,想要种地,村居已无耕地,就把一无耕种能力且告知村委让村委暂行管理的户的土地无偿的让其耕种,后因确权发生纠纷,经村委协调,圆满解决。建议:1、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构,每村选举最少一个德高望重人,作为调解人员,出现纠纷,及时调解。2、学法尊法用法。土地纠纷多数是当事人,村干部不知法或乱作为造成的。土地流转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合同,不去备案,村干部私自调整土地,等等,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就要懂制度按章程办事。3、加强培训宣传,让广大农民、村干部了解知道有关法律法规,创造一种氛围,按法办事。4、加大监管和处理力度。街镇、区农业部门要经常性的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对违法调整土地的事件坚决制止,对已违纪的当事人进行处理。
二是依法解决。1、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配齐配强人员,努力做好调解仲裁工作。2、走司法路子,经过司法部门依法裁决。
罗庄区农业局 李晓楚